6.1 充电机选择


6.1.1 充电机宜采用模块化高频开关电源,交流输入与直流输出电气隔离。
6.1.2 充电机的功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 33001的有关规定。
6.1.3 充电机选型应充分考虑同一充电机对不同容量电池进行充电时的效率变化,使充电机工作在最佳效率附近。
6.1.4 充电机输出直流标称电压应能满足电池箱充电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充电机最大输出电压不应小于U rmax时,U rmax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U rmax——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最大充电电压(V);
    n——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组的串联电池单体数量;
条文说明
6.1.1 充电机采用模块化电源,可靠性、灵活性、易扩展性均较好。
6.1.2 为保证充电机能达到相应的功能以及性能要求,选用的充电机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6.1.3 充电机工作点的效率与输入电压、输出电压、输出电流关系较大,不考虑输入电压变化时,效率与工作点输出功率对额定功率的百分比有关。选型时应尽量将工作点选择在最佳效率附近。
6.1.4、6.1.5 充电机选型时,需针对所充动力蓄电池箱参数计算充电所需的最高、最低电压以及充电电流,根据计算出的电压、电流,并考虑一定的裕度选择满足充电要求的充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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